大数跨境

出口食品合规丨欧盟(EU)2017/625法规解读

出口食品合规丨欧盟(EU)2017/625法规解读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0-11-06
7
导读:出口食品合规

欧盟(EU)2017/625法规解读:食品与动植物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升级

该法规于2017年颁布、2019年实施,整合并替代多项旧规,构建统一高效的官方监管框架

欧盟第(EU)2017/625号法规是关于食品和饲料法、动物健康与福利、植物健康及植物保护领域官方控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核心法律文件。该法规于2017年3月15日颁布,自2019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整合并取代此前多项分散的法规,包括854/2004/EC、882/2004/EC等,并对1069/2009/EC、1099/2009/EC等进行修订,全面提升欧盟食品安全与动植物健康监管的一致性与效率。

一、法规主要内容概述

新法规确立了三大核心监管机制:明确成员国主管部门职责、设立欧盟级参考中心、强化欧盟层面统一管理措施。同时整合原有信息系统,建立IMSOC(官方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集中化管理,并推动建立欧盟参考实验室网络,涵盖动物福利、食品真实性等领域。

二、成员国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一)监管范围

涵盖食品安全、食品欺诈(掺杂使假)、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产品审批、饲料生产与销售、动物健康与福利、动物副产品管理、植物卫生(病虫害防控)、农药管理(市场准入与使用)、有机产品认证与标签、原产地及地理标志保护等。不涉及兽医产品的市场准入监管。

(二)一般监管要求

1. 基本要求
成员国若设多个监管部门,须指定牵头机构协调工作,可授权第三方执行监管任务。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依据853/2004/EC附件所列动物源性食品需注册,其他食品则适用备案制。监管应基于风险分析确定频次,原则上采取无事先通知检查,也可视情况提前告知。主管部门须开展内部审核以确保有效性,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诉权但不影响监管措施执行。

2. 管理程序
主管部门须制定书面监管程序,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中央与地方协作机制、监管目标、人员职责、取样流程、技术方法、跨成员国合作、行政处理措施以及检测方法验证等。

3. 监管记录
监管内容包括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审查,如原料控制、工艺流程、HACCP体系运行及相关记录;同时验证企业自检结果。监管记录须完整记载检查目的、方式、结论及采取的措施。

(三)具体监管职责

主要包括: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管控农兽药残留;监督动物福利执行;管理动物副产品、种用产品;监管植物产品、转基因食品、饲料、植保产品(农药)及有机产品;落实原产地与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四)官方抽样与检测

允许企业在官方取样时自费加取样品送检。如有争议,可申请第三方专家评审检测数据。企业可依据第三方结果提出复议,但不影响主管部门依自身检测结果采取行动。此机制不适用于植物检疫类病虫害检测。法规还明确了对网络销售商品的取样规则,包括匿名购买等方式。

(五)进口监管

将原口岸检查站、入境点统一命名为“边境管理站”,明确其建设与运行标准。监管流程包括文件审核、货证比对和实物检验,并启用CHED(入境公共卫生证明)。对不合格货物规定了处置措施,并允许认可第三国出口前监管及其检验结果,前提是经欧盟批准。

三、设立三大欧盟参考中心

为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法规确立建立三类参考中心:

  • 欧盟参考实验室及国家参考实验室体系;
  • 动物福利参考中心,支持动物福利法规落地;
  • 农产品—食品链完整性与真实性参考中心,重点打击食品掺假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欧盟层面统一管理措施

  1. 各成员国须指定联络点,促进行政协助与信息互通;
  2. 制定多年度国家控制计划(MANCP)和应急响应预案;
  3. 欧盟委员会按计划对成员国开展监督检查,并可根据请求协助成员国应对国际审查;
  4. 对第三国实施实地检查;
  5. 制定动物及其产品输欧条件:
    • 要求第三国提交卫生或植物卫生管理体系、风险评估程序、官方出证制度等资料;
    • 发布准入国名单、注册企业名单及证书模板;
    • 针对特定风险或国家设定附加要求。
  6. 明确官方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7. 建立IMSOC系统,整合RASFF(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TRACE(贸易管控系统)、AAC(行政协助平台)、EUROPHYT(植物检疫预警系统)等现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高效监管。

五、配套法规体系

根据(EU)2017/625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两类实施细则:

(一)规章条例(Delegated Acts)

  1. 2019/624/EU:肉类与软体动物官方监管特殊要求;
  2. 2019/625/EU:人类消费动物及货物进口要求;
  3. 2019/1602/EU:入境公共卫生证明(CHED)规范;
  4. 2019/2090/EU:残留超标产品的官方管理要求;
  5. 2019/2122/EU:免于口岸监管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清单;
  6. 2019/2123/EU:转关货物监管要求;
  7. 2019/2124/EU:转运货物监管要求;
  8. 2019/2125/EU:木质包装材料官方管理要求;
  9. 2019/2126/EU:免于口岸监管货物的后续监管要求。

(二)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Acts)

  1. 2019/66/EU:植物及植物产品官方监管统一标准;
  2. 2019/626/EU:允许向欧盟出口产品的第三国名单;
  3. 2019/627/EU: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监管统一要求;
  4. 2019/628/EU:动物及其产品官方证书格式;
  5. 2019/1793/EU:非动物源性食品口岸临时强化监管措施;
  6. 2019/1873/EU:动物源性食品官方强化监管程序;
  7. 2019/2128/EU: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及特定基地自用食品证书模板与出证要求;
  8. 2019/2007/EU:需在边境实施官方监管的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9. 2019/2129/EU:动物及其产品入境检验频率规定;
  10. 2019/2130/EU:入境口岸检验操作细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2.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