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解析
了解分类差异,严守检验规范,防范安全风险
近期热播剧《开端》中公交车爆炸情节引发广泛讨论。现实中,进出口危险货物若管理不当,同样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国际标准,强化全流程安全管理。
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定义区分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指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具备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
部分化学品(如硼酸)虽属危险化学品,但因未被纳入危险货物分类标准,不列为危险货物。
主要区别对比
- 包装要求相同:两者均需符合特殊包装规范。
- 适用规章不同:危险货物遵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危险化学品适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 运输标识不同:危险货物标签底角标注阿拉伯数字类别,危险化学品象形图无此特征。
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要求
一、检验内容包括:
- 核查成分信息、物理化学特性及危险类别是否合规;
- 检查是否配备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 出口危险货物须按海运、空运、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进行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 用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须满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 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进口适用);
- 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协议;
- 输入国技术法规与标准(出口适用);
- 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
出口申报要求
需提交资料:
-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及豁免情形除外);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须提供名称、数量等说明。
温馨提示:第1至4项材料可首次申报时提供并重复使用,海关验核原件时按需补充;第2项每次申报均需提交并核销。
海关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出口企业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并办理“危包证”——即《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注意:出口危险货物及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均需办理“危包证”。
进口申报要求
报关时应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编号(UN编号)、包装标记(UN标记)等信息,并提供:
-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 抑制剂或稳定剂添加情况说明;
-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散装除外)。
海关实施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监管模式。
重要提示:危险货物的包装与运输操作一旦失误,后果严重。现实没有“重启循环”,务必严格遵守进出口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