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注册、申报、标签等多项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3号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已注册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或注册系统查询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产品类别与HS编码查询
涉及注册的产品类别、对应商品编号(HS编码)及检验检疫名称,可通过注册系统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功能获取。
三、注册办事指南
相关办事指南及附件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查看。
四、进口申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报关时须在“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代码519)规范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号;采用2020版申报项目的,应在“其他企业”项下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并填报注册编号。未按要求填报的,海关将不予受理。
五、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识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其内外包装须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标签标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六、注册有效期管理
已获注册的企业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至3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者,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费用说明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适用对象说明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负责推荐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向海关总署注册,并对已注册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复查与整改。
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向中国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需通过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
系统登录方式
注册系统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由主管当局分配账号的企业,可办理全部品类注册;自行申请账号的仅限办理18类以外食品企业的注册。
注意:若企业涉及的产品同时属于“推荐注册”和“自行注册”类别,建议由主管当局分配账号。
企业自行注册操作流程
- 访问 https://cifer.singlewindow.cn,点击“注册新账号/Create an account”;
- 填写必填信息(带*项),包括用户名、密码、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等;
- 完成注册后,用户名、所在国家及注册编号不可修改,请谨慎填写。
以下18类产品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及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申请注册。
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选择产品类别
登录后点击“注册申请”,选择对应产品类别。可通过HS编码或产品名称在“产品类别查询”中检索。
第二步:填报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自查情况、附件等内容,所有带*项为必填。
- (在华)注册编号、注册时间、有效期无需填写,审批通过后由海关生成;
- 拟对华注册产品需逐条录入,支持多产品申报;
- 近2年对华贸易情况为必选项,如选“是”则需填写具体输华产品;
- 农药使用情况为必选项,若使用须填写详细信息;
- 企业声明需下载、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推送至主管当局或海关总署。
注册审批流程示例
植物性包馅面食(需主管当局推荐):
录入信息 → 预览 → 提交主管当局 → 主管当局推荐 → 海关总署审批 → 获得注册编号
酒类(蒸馏酒等,自行申报):
录入信息 → 预览 → 直接申报至海关总署 → 审批通过 → 获得注册编号
第三步:申请状态查询
已提交申请可在“综合查询”模块中查看进度。对于暂存、退回补正等情况,可点击“查看”进行编辑修改。
系统状态说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内容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