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RCEP实施新增事宜公告
2022年第8号公告明确对韩生效及原产地证书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相关新增事宜。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据此,韩国正式列入《办法》所指的成员方范围,并增加《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作为特别货物清单组成部分,详见附件1。
同时,原产地证书格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续页格式。对于内容无法在首页完整列明的情况,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可通过续页补充信息,确保证书内容完整性。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doc 2. 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