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不再签发部分国家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企业如何应对?
自2021年12月1日起,输往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国的货物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企业可申领其他类型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普惠制相关问题,本文梳理政策背景及应对措施,助力企业平稳过渡。
什么是普惠制?
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提供单向关税减免的制度,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受惠产品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享受更低税率甚至零关税。
什么是“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WTO成员之间,体现非歧视原则。我国作为WTO成员,出口至其他成员国的产品自动适用最惠国待遇。
为何取消对中国普惠制待遇?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出口竞争力增强,多个发达国家依据其普惠制方案中的“毕业条款”,逐步终止对我国的普惠制优惠。这是我国产业升级和国际贸易地位提升的体现。
目前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哪些?
目前仍对中国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为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停签普惠制证书后,企业有哪些替代方案?
对于输往已取消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企业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适用最惠国税率。该证书支持自助打印,流程便捷高效。
同时,企业可根据贸易对象国选择最优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或进行原产地声明。
如何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
若目的国与我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申领相应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享受协定税率。
此外,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对包括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10国生效。企业可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享受对日等成员国的关税减免。
出口企业应如何应对?
建议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及时与国外客户沟通证书变更情况,避免通关受阻;
二是充分利用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优化出口市场布局,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扩大对协定伙伴国的出口,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待遇。
供稿单位:南京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