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意大利猕猴桃冷藏船运输检疫新规发布
符合要求的意大利猕猴桃可经冷藏船输华,海关明确检疫及检验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意大利猕猴桃可通过冷藏船方式进口至中国。
一、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中意双方签署的《关于意大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5.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林、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




二、允许进境商品
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意大利猕猴桃。
三、检疫证书要求
由意大利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MiPAAFT)对出口猕猴桃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须以英文注明“chartered reefer ships”(冷藏船运输),并标明运输路线、冷处理温度与时长、船舱号、封识号和托盘号。


四、运输要求
1. 猕猴桃须在独立船舱内装运,不得与其他出口货物混装;
2. 船舱在抵达中国口岸前不得开启,仅可在指定口岸卸货;
3. 每批货物应采取有效防虫措施,托盘需使用孔径小于1.6mm的网眼薄膜覆盖(内包装为密封袋或同等防护的除外)。
五、冷处理要求
1. 冷处理可在装运前或运输途中完成。已完成装运前冷处理的,途中无需重复处理;
2. 途中实施冷处理的,须确保船舱内完成有效处理,满足议定书规定的指标;
3. 温度探针应按操作程序布设,用于监测空气及果心温度,数量须符合规定标准。

六、其他要求
果园与包装厂注册、有害生物防控、进境检验检疫等要求,仍须符合《通知》相关规定。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证书核查:查验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及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2. 现场检验: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3. 不合格处理:需提供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若冷处理无效,相关船舱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实施到岸补处理。如发现检疫问题,海关总署可暂停冷藏船运输安排,并重新评估风险,调整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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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天津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