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正式实施
2022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需注意新规
根据《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过渡期结束。此后,海关不再接受企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手动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为确保进出口企业顺利享受关税优惠,现将相关申报要求整理如下:
进口报关操作指南
采用“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人无需自行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或上传相关单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通过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模块;
- 进行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 录入报关单表体信息;
- 在“协定享惠”栏输入原产地证明编号并回车,系统将自动检索并填充对应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和“原产地证明类型”;
- 点击“确定享惠”完成申报。
若选择“有纸报关”,则需在申报时提交原产地证书纸质文件。
重要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如系统无法查到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的电子信息,进口人须按现行规定办理税款担保手续,以免影响货物通关。
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补充原产地信息:
- 系统提示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无电子信息;
- 出口时未按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要求填报原产地信息;
- 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变更需修改报关单内容。
已实现原产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安排
| 优惠贸易协定名称 | 协定代码 | 是否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 备注 |
| 亚太贸易协定 | 01 | 是 | 韩国 |
|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 02 | 是 |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03 | 是 | |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04 | 是 | |
|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 07 | 是 | |
|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 08 | 是 | |
|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 10 | 是 | 仅限原产地证书 |
|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 11 | 是 | |
| 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 13 | 是 | 孟加拉、尼日尔、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东帝汶(在线签发以字母“E”开头的证书) |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 14 | 是 | |
|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 19 | 是 | |
|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 20 | 是 |
相关政策公告
- 《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
- 《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