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东盟关税减让政策解读
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持续深化,RCEP带来新一轮关税优惠
● RCEP ●
前言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此前已介绍我国对日本的关税减让情况,本期聚焦中国与东盟之间的RCEP关税优惠政策。
问答环节
东盟10国
首先回答几个常见问题:
Q1:东盟包括哪些国家?
答:东盟(ASEAN)即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于1967年,现有10个成员国: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老挝、柬埔寨、菲律宾。
Q2: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如何?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总额达5.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显著。东盟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连续13年保持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地位,双边经贸关系展现出强劲韧性与活力。
Q3: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哪些优惠贸易协定?
答:在RCEP签署前,中国已与东盟10国达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此外,老挝属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中国与新加坡签有《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于2022年1月1日同步生效。
Q4:RCEP项下中国对东盟的关税减让幅度如何?
答:RCEP框架下,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让安排为:67.9%的商品立即降至零关税,最终实现零关税的商品比例达90.5%,例外产品占比不超过5%。
Q5:相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RCEP有何亮点?
答:RCEP在化工品、化纤、纸制品等领域提供了更优的关税减让,并将部分新鲜水果纳入首年即降为零关税的范围,整体优惠水平优于原有自贸协定。
接下来了解具体商品类别的关税减免进程及申报要点。
01
RCEP相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新增优惠商品
02
RCEP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持平的商品
◀海关关员对进境榴莲进行检验检疫
海关提醒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并行适用。企业应提前掌握相关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安排,合理选择最优路径,及时申领相应优惠原产地证书,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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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