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复合食品进口新规,含初乳产品需官方证书
企业出口须关注供应链合规与注册资质
2022年6月7日,欧盟发布(EU) 2022/887号法规,修订涉及复合食品进口条件的相关规定,并于同年6月27日起生效。此次修订主要针对(EU) 2019/625、(EU) 2019/2122及(EU) 2021/630三项法规,强化对特定高风险成分的监管。
复合食品定义
指同时含有植物源性成分和加工动物源性成分的食品。根据(EU) 2019/625,自2021年4月21日起,不再按动物源成分含量划分管理类别,而是依据动物健康与公共健康风险、储存运输条件等因素,将复合食品分为三类:
- 含肉类的货架稳定食品
- 不含肉类的货架稳定食品
- 非货架稳定食品
复合食品判定标准
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 动物源性成分经过加工处理(如含肉馅的包子);
- 植物源性成分是否改变产品的基本特性。
若植物源性成分为辅助调味且不改变主特性,则仍视为加工动物源性食品,例如添加香草的熟牛排。
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EU) 2019/625的修订
修订前:
含初乳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归为“不含肉类”类别,监管要求包括:
- 动物源成分来自欧盟或批准的第三国;
- 生产企业在欧盟或批准国家注册;
- 提交进口商自我声明;
- 提供乳制品或鸡蛋经风险缓释处理的证明。
修订后:
- 含初乳产品必须来自获准向欧盟出口初乳的国家及注册企业,进口时须随附官方证书,不再接受自我声明;
- 明胶、胶原蛋白及高度精炼动物成分作为复合食品成分时,无需提交输出国残留物监控计划,但其来源国须在欧盟批准名单内;
- 若动物源成分仅为食品酶、添加剂、调味料或维生素D3,则来源国无需列入批准名单,也免于提交残留物监控计划。
二、对(EU) 2021/630和(EU) 2019/2122的调整
- 更新可豁免边境查验的产品范围;
- 明确含初乳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需接受边境管制;
- 仅含食品酶、添加剂、调味料或维生素D3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免除边境检查。
重点提示
海关提醒:含初乳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现须凭官方证书进口,企业应确保乳制品、鸡蛋、蜂蜜等原料供应商具备欧盟注册资格。建议通过以下途径核查:
- 直接向供应商确认其是否获得欧盟注册;
- 查询欧盟官方数据库:
欧盟批准的第三国动物材料清单:
https://eurlex.europa.eu/eli/dec_impl/2021/800/oj
复合食品分类 |
现行证书要求 |
原证书要求 |
常温保存的含初乳货架稳定复合食品 |
提交官方证书 |
进口商自我声明 |
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调整供应链,确保符合新规要求,避免通关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