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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破冰与筑篱 | 欧盟又修订关于某些复合食品的进口条件和管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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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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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又修订复合食品的进口条件和管制要求啦!

欧盟修订复合食品进口新规,含初乳产品需官方证书

企业出口须关注供应链合规与注册资质

2022年6月7日,欧盟发布(EU) 2022/887号法规,修订涉及复合食品进口条件的相关规定,并于同年6月27日起生效。此次修订主要针对(EU) 2019/625、(EU) 2019/2122及(EU) 2021/630三项法规,强化对特定高风险成分的监管。

复合食品定义

指同时含有植物源性成分和加工动物源性成分的食品。根据(EU) 2019/625,自2021年4月21日起,不再按动物源成分含量划分管理类别,而是依据动物健康与公共健康风险、储存运输条件等因素,将复合食品分为三类:

  • 含肉类的货架稳定食品
  • 不含肉类的货架稳定食品
  • 非货架稳定食品

复合食品判定标准

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1. 动物源性成分经过加工处理(如含肉馅的包子);
  2. 植物源性成分是否改变产品的基本特性。

若植物源性成分为辅助调味且不改变主特性,则仍视为加工动物源性食品,例如添加香草的熟牛排。

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EU) 2019/625的修订

修订前:

含初乳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归为“不含肉类”类别,监管要求包括:

  • 动物源成分来自欧盟或批准的第三国;
  • 生产企业在欧盟或批准国家注册;
  • 提交进口商自我声明;
  • 提供乳制品或鸡蛋经风险缓释处理的证明。

修订后:

  1. 含初乳产品必须来自获准向欧盟出口初乳的国家及注册企业,进口时须随附官方证书,不再接受自我声明;
  2. 明胶、胶原蛋白及高度精炼动物成分作为复合食品成分时,无需提交输出国残留物监控计划,但其来源国须在欧盟批准名单内;
  3. 若动物源成分仅为食品酶、添加剂、调味料或维生素D3,则来源国无需列入批准名单,也免于提交残留物监控计划。

二、对(EU) 2021/630和(EU) 2019/2122的调整

  1. 更新可豁免边境查验的产品范围;
  2. 明确含初乳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需接受边境管制;
  3. 仅含食品酶、添加剂、调味料或维生素D3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免除边境检查。

重点提示

海关提醒:含初乳的货架稳定复合食品现须凭官方证书进口,企业应确保乳制品、鸡蛋、蜂蜜等原料供应商具备欧盟注册资格。建议通过以下途径核查:

  • 直接向供应商确认其是否获得欧盟注册;
  • 查询欧盟官方数据库:

欧盟批准的第三国动物材料清单:
https://eurlex.europa.eu/eli/dec_impl/2021/800/oj

欧盟注册企业数据库:
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directory/publication/establishment/index#!/search?sort=country.translation

复合食品分类

现行证书要求

原证书要求

常温保存的含初乳货架稳定复合食品

提交官方证书

进口商自我声明

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调整供应链,确保符合新规要求,避免通关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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