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第258号令 废止多项规章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8号令),自2022年7月31日起,以下规章正式废止:
- 《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1985年发布)
- 《〈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发布,经2018年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1986年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3年发布,经多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3年发布,经多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经多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经2010年修改)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