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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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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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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三部门公告试点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推进电子化通关,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等3种证件试点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上述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新批准的棉花、化肥、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企业凭电子配额证办理进口手续,海关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对新批准的食糖、羊毛、毛条及国别关税配额等签发电子配额证并联网传输。试点实施后,已签发电子配额证的,不再核发纸质证件。电子配额证无使用次数限制;此前已签发的纸质配额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企业申报时应准确填报配额证代码、编号及商品项对应关系。配额证上的最终用户或进口商信息须与报关单中的消费使用单位或收发货人保持一致。对于提前申报的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配额证须处于有效状态;采用“两步申报”模式的,应按涉证要求申报。

使用国别关税配额证并享受自贸协定优惠的,需依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要求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相关栏目。

相关问题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咨询解决,客服电话:010-95198。

附件:报关单填制要求.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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