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果预检规程》(SN/T 5407-2021)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新规,规范进境水果产地预检流程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7号公告,公布包括《进境水果预检规程》(SN/T 5407-2021)在内的83项行业标准。该规程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进境水果植物检疫管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全文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标准—海关行业标准”查询(网址:http://www.tbtsps.cn/)。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及产品预检工作,所指水果为用于消费或加工、非用于种植的新鲜植物部分。
二、预检定义
预检是指在双边议定书签署后,由中国海关派出人员赴输出国,在原产国境内开展的植物检疫检查工作,由输入国植物保护机构(NPPO)执行或监督。
三、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如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
四、预检人员要求
- 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备农学相关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负责人需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国外预检经历;
- 熟悉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流程及相关法规;
- 具备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 每次任务不得少于2名人员。
五、预检前期准备
1. 资料收集
包括我国进口检疫政策、双边议定书、风险分析报告、输出国水果生产管理、有害生物监测、采收、包装、储运情况及主要有害生物鉴定技术等。
2. 制定方案
根据任务目标、输出国行程安排、水果种类及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录,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3. 工具与材料准备
配备剪刀、镊子、毛笔、指形管、密封袋、解剖针、放大镜、手套、相机等现场检查工具,以及工作日志、检查记录表等文书材料。
六、预检方案实施
- 与输出国召开会议,确认预检方案与行程;
- 要求对方提供注册果园、包装厂、储藏设施、检疫处理设施信息,并准备必要设备(如显微镜、培养设备);
- 如需产品检查,应获取出口计划,包括果园注册号、品种、批次、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七、预检工作流程
1. 产地检查
- 体系检查:核查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管理手册及运行记录,重点参照附录A;
- 现场检查:实地查验果园、包装厂、检疫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议定书要求;
- 实验培养:对无法当场鉴定的有害生物,按要求进行实验室培养或鉴定;若预检期间无法完成,由出口国专家提供鉴定结果。
2. 产品检查
- 储存检查:查验存放场地防疫措施、隔离条件、包装标识、苫盖物及铺垫物;
- 货物抽样:有议定书的按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表1比例或2%随机抽样,确保代表性;
- 样品检查:包括包装、果实外观、病虫害及实验室鉴定等内容,具体项目见附录A。
3. 结果评定与处置
- 产地不合格: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
- 产品合格:符合要求的,可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格式见附录B);
- 产品不合格:不予签发证书;
- 重大问题:发现严重违规或疫情风险的,须及时上报海关总署。
八、预检总结与报告
- 预检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向海关总署反馈结果;
- 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需说明原因;
- 回国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预检报告,并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
供稿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