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官网发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濒管办公告2022年第7号,宣布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自2022年3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