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货物的“货物属性”申报指南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货物在报关时如何正确申报“货物属性”?一文详解三种情形及典型案例
总述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是国家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实施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海关依法对进口的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进行验证管理,核查相关单证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
在报关过程中,涉及CCC认证的货物需在报关单“货物属性”栏准确申报,主要分为三类:“3C目录外”“3C目录内”“无需办理3C认证”。以下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及相关规定,逐一说明申报要点。
3C目录外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应申报为“12-3C目录外”:
- 根据《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一条或第二条判定,产品不在适用范围内;
- 虽在界定范围内,但依据表格中“产品种类描述”“适用范围”等栏目明确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
案例1:无线信号收发模组(额定电压3V)
依据《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规定,电气电子产品仅限于连接大于36V电源的产品才纳入CCC认证范围。该模组额定电压为3V,低于36V,属于目录外产品,应申报为“12-3C目录外”。
案例2:工业用插座
根据《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4项“插座插头(0201)”说明,“不包括工业用插座、插头”,因此该类产品不属于CCC认证范围,应申报为“12-3C目录外”。
3C目录内
属于《目录描述与界定表》适用范围的货物,应申报为“11-3C目录内”,并按规定填报产品资质信息。
- 已取得CCC认证证书的,应在“产品资质”栏填报“411-《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编号;
- 符合免予办理条件的,填报“410-《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及编号。
案例3:电饭锅(额定电压220V)
根据《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七类第36项,电饭锅(0718)以电加热为主、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属于CCC认证范围,应申报为“11-3C目录内”,并提交CCC认证证书信息。
案例4:电源适配器(测试用样品)
该产品输入100–240V,输出5V/3A,用于信息技术设备供电,属于第八类第55项“电源(0807、0907)”认证范围。但由于其用途为科研测试,符合免办条件,故应申报为“11-3C目录内”,并提供《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免予办理情形包括:
- 科研、测试及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 为最终用户维修所需的零部件;
- 生产线配套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 仅用于商业展示不销售的产品;
-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 其他特殊用途经批准可免办的情形。
无需办理3C认证
虽属CCC目录范围,但符合特定情形的,可申报为“13-无需办理3C认证”。
适用情形包括:
-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自用物品;
- 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物品;
- 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
- 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 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
- 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的仓储物流货物、自用办公用品、出口加工用原材料及零部件;
- 出口后退运入境货物等。
进口成套设备与旧机电产品
1. 成套设备(含“22-成套设备”属性)
组件或部件与整机配套使用且数量合理,无需单独提供CCC认证文件;若数量明显超出合理配套范围,则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2. 旧机电产品(含“21-旧品”且不含“22-成套设备”)
原则上应提供CCC认证文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 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特别许可或批准进口的;
- 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的;
- 另有明确规定不实施入境验证的。
案例5:旧平板扫描仪(分辨率4800dpi,USB2.0接口)
根据《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八类第48项,该扫描仪属于CCC认证范围,且不属于上述豁免情形,因此应同时勾选“11-3C目录内”和“21-旧品”,并在“产品资质”栏填报CCC认证证书信息。
以上内容供参考,来源: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