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进出口申报指南:合规操作保安全
海关权威解读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申报要点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部分属于危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前,企业必须明确所涉产品是否列入相关目录,严格履行申报义务,确保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
一、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货物是指对人体、公共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类健康、设施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两者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均需特殊管理,一旦疏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二、典型事故警示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2015年):造成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2019年):导致78人遇难,震惊全国。
黎巴嫩贝鲁特港口爆炸(2020年):致至少190人死亡、6500余人受伤,影响深远。
三、依法申报要求
1. 危险货物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须经海关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未通过鉴定的包装不得用于出口。
2. 危险化学品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范畴,由海关负责实施检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所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海关申报。
四、如何判定是否为危险品
凡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的为危险货物;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为危险化学品。
若难以判断,可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明确其分类与风险属性。
五、申报注意事项
进口申报材料(收货人及代理人):
- 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编号(UN编号)、包装标记(UN标记)等信息;
- 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需说明名称与数量;
- 提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散装除外)。
出口申报材料(发货人及代理人):
-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豁免情形除外);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需附中文翻译);
-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情况说明。
六、伪报瞒报法律责任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 逃避法定检验或销售不合格进口商品,将被责令停止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货物,并处货值金额1至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如实申报或逃避检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 使用未经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温馨提示:安全无小事,合规是底线。进出口危险品务必依法申报,严守安全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