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智利鲜食水果经墨西哥海空联运进境检疫新要求
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以“海空联运”方式输华,须全程冷链并保持包装完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自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现将检疫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包装要求
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包装须符合海关总署2018年第204号公告相关规定。
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由智利农牧局(SAG)依据双边议定书对出口水果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在证书标注“途经墨西哥的海运空运”。
三、运输要求
- 输华水果须取得墨西哥过境许可,且在过境期间不得开包检查。
- 货物需通过海运冷藏船抵达墨西哥曼萨尼约港,再转空运至中国,全程维持冷链运输,确保植物检疫安全和原包装完整性。
- 允许进境海港口岸:墨西哥曼萨尼约港(Manzanillo)。
- 允许起运机场: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国际机场(Guadalajara International Airport)。
- 从海港至机场运输过程中,智方封识的包装须以密闭方式运送,托盘应保持完好,塑料薄膜或防虫网不得破损。
- 所有封识完好的包装须未经开启直接装入航空货舱,运抵中国指定水果进境口岸。
四、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依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204号公告要求实施进境植物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