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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丨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丨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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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卫生要求

符合相关条件的乌拉圭运动马自即日起允许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牧农渔业部签署的检疫卫生议定书,自2023年12月12日起,允许符合特定检疫和卫生条件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一、适用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乌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运动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范围

指在乌拉圭本土出生、饲养,或连续饲养满6个月以上的速度赛马和马术比赛用马。

三、检疫审批

乌方须凭中方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实施检疫。每份许可证仅限一批次马匹输华。

四、乌拉圭动物卫生状况要求

1. 乌拉圭确认为非洲马瘟非疫区。一旦发生该病,须立即停止输华,并在24小时内向中方通报疫情详情。

2. 乌拉圭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东部/西部型马脑脊髓炎、日本脑炎、西尼罗热、马媾疫、马传染性子宫炎等疫病。若发生上述疾病,须暂停出口并与中国协商后续措施,同时24小时内通报相关信息。

五、饲养场卫生要求

1. 原饲养场及周边13公里范围内近3年无水泡性口炎病例。

2. 周边8公里范围内近12个月无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

3. 饲养场近12个月内未出现马鼻肺炎、马病毒性动脉炎、马流感、亨德拉病、尼帕病、狂犬病、马梨形虫病、马副伤寒、钩端螺旋体病、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腺疫、炭疽、马痘、马疥癣、苏拉病等。

4. 输出前6个月内须完成至少两次马流感灭活疫苗接种。

5. 不得进行西尼罗热免疫。

6. 出场前须经临床检查无异常,并在乌方认可实验室检测相关疫病呈阴性。

六、隔离检疫要求

1. 合格马匹须在乌方批准的隔离场隔离至少30天,期间逐头开展临床检查和疫病检测,结果须为阴性,检测报告有效期45天。

2. 隔离期间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体内外寄生虫驱除及钩端螺旋体预防性治疗。

七、运输要求

1. 运输工具须清洗并经乌方批准的消毒剂消毒,全程由官方兽医监督。

2. 输出前24小时内须由乌方官方兽医进行临床检查,确认无传染病症状。

3. 所用草料、垫草不得来自疫区,且符合兽医卫生标准。

4. 运输途中不得途经疫区,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或混装。

八、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马匹须由乌方签发中、西、英文对照的检疫卫生证书,内容包括:

1. 出口商、进口商及隔离场信息;

2. 装运日期、启运口岸、运输工具及航班号;

3. 马匹数量、品种、芯片/护照号、性别、年龄;

4. 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声明;

5.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含采样与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与地址;

6. 驱虫、预防治疗、消毒用药信息及疫苗种类、有效期、厂家和接种时间;

7. 证书签发日期、签证兽医姓名印刷体及签名;

8. 官方印章。

入境时如无有效检疫证书,中方将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12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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