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坚果进口
依据最新检验检疫公告,五类坚果获准输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坚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阿双方签署的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指在阿根廷境内种植并加工的未熟制核桃(Juglans regia)、碧根果(Carya illinoensis)、开心果(Pistacia vera)、榛子(Corylus avellana)、扁桃仁(Prunus dulcis),可带壳或不带壳,供人类食用。
三、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坚果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3. 出口前须经熏蒸处理,确保无活体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法规要求,由阿根廷官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六、加工过程要求
从原料种植到出口全过程,须符合中阿两国食品安全与植物卫生规定,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七、包装与标识要求
包装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全新的材料,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信息等可追溯内容,可用中文或英文标签形式标明。
八、运输要求
装运前,阿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如杂草籽、活虫、植物残体、土壤等。
九、证书要求
阿方官方需对输华坚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以及“该批货物符合中阿双方议定书规定,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熏蒸处理信息(如药剂名称、剂量、温度和时间)须在证书中明确。
十、其他要求
所有输华坚果必须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阿根廷输华坚果种类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