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号丨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号丨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2-19
1
导读:本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号公告 加强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货物进出区监管要求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规范货物进出卡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号公告,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须通过货运通道(含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进出。

二、海关可根据货物风险水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实施卡口检查。检查原则上在区域内指定场地进行;对因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不宜在区内检查的,经企业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赴符合条件的指定地点实施,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卡口检查发现异常的,企业须核实并说明情况。未获海关放行的货物,不得用于加工生产或使用。海关有权依法对企业开展核查。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应落实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卡口设施设备维护,配备充足值守人员,建立健全卡口通行记录信息库。通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视频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发现涉嫌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通报海关。

四、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接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物品,其卡口检查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卡口管理参照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0.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