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禁止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称,2月5日在该国北区发现1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1头发病并死亡的野猪。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撤销已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货物须加强检疫,经查验及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新加坡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退回或销毁。
四、来自新加坡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新加坡猪、野猪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七、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