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RCEP将于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对菲律宾进出口相关原产地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53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正式生效。
公告明确,菲律宾将被增列为RCEP成员方,并同步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作为《特别货物清单》的组成部分,相关管理规定自2023年6月2日起实施。
该公告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菲律宾之间的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更好利用RCEP政策拓展东南亚市场。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