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8号: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
加强入境检疫与口岸防控措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24年1至3月,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逾300万例,为去年同期的3倍,其中巴西、阿根廷、巴拉圭疫情尤为严重;周边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疫情也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来自登革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与关节痛、皮疹、面部及胸部潮红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检疫人员将依规开展医学排查与采样检测。
二、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快件须接受卫生检疫。发现携带蚊虫的,须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检疫工作。
三、各口岸运营单位应落实防蚊控蚊措施,清除蚊虫孳生环境,监测蚊虫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登革热疫情国家和地区,均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