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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8号丨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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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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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8号: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

加强入境检疫与口岸防控措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24年1至3月,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逾300万例,为去年同期的3倍,其中巴西、阿根廷、巴拉圭疫情尤为严重;周边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疫情也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来自登革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与关节痛、皮疹、面部及胸部潮红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检疫人员将依规开展医学排查与采样检测。

二、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快件须接受卫生检疫。发现携带蚊虫的,须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检疫工作。

三、各口岸运营单位应落实防蚊控蚊措施,清除蚊虫孳生环境,监测蚊虫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登革热疫情国家和地区,均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4月9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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