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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丨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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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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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推进“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提升进口机动车通关效率

上海海关率先实施《货物进口证明书》与《随车检验单》合并签发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简称《证明书》)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自2023年6月1日起,从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在办结放行手续且检验合格后,原需分别签发的《证明书》和《随车单》将合并为一份“两证合一”的《证明书》。此举简化了办证流程,提高了通关便利性。

收货人应在车辆放行并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申请新版《证明书》。对于进口非中规车辆,需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中注明原销售目的国标准,如“原欧规”“原美规”等。

若收货人仅需申领原单一《证明书》或《随车单》,仍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此前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中与此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该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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