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归类技术要求
新规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明确商品归类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海关总署对小轿车和越野车的进出口商品归类技术特性要求作出调整。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的小轿车,须满足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的a)、b)条款及注1至注3的技术要求;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的越野车,须满足“4.1.3越野乘用车”项下的a)、b)、c)、d)条款及注1的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附件。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