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新西兰鲜食猕猴桃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新西兰鲜食猕猴桃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新建交的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出口计划。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猕猴桃(Kiwi fruits),涵盖中华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美味猕猴桃(Actinidia deliciosa)及其杂交种(A. deliciosa × A. chinensis)。
三、允许产地
新西兰境内所有猕猴桃产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管理
输华猕猴桃的果园和包装厂须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确保可追溯性。每年出口季前,新西兰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由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 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
-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 麦小长蝽(Nysius huttoni)
- 新西兰卷蛾(Planotortrix excessana)
-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 猕猴桃果腐病菌(Neofabraea actinidiae)
- 猕猴桃举肢蛾(Stathmopoda skelloni)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开展对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并保留完整记录,供中方查验。相关措施须由新方授权技术人员指导执行。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全过程须在新西兰监管下进行。包装前须对果实进行分拣检查,剔除带虫、带病、腐烂、畸形果及叶片、土壤等杂质。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卫生标准;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规定。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托盘或每箱均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英文对应内容。
输华猕猴桃须与非输华产品分开包装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四)出口前检疫
须按新西兰出口认证体系标准实施检疫。若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必要时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资格。
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须按标准抽样检测:出口季初期最小取样量为600个果;储存超过42天的果实,在发运前14天内须再次检测,每果园取样300个,覆盖各托盘。疑似样本须送实验室鉴定。确诊感染或未送检的果园,本季禁止出口。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须附新西兰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及集装箱封识号(如适用)。证书附加声明须载明:“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猕猴桃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予进境;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作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通报新方,并视情暂停相关单位出口资格;新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中方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
- 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样作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新方须跟进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