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
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保障国家生物安全
海关总署于2023年4月2日发布第28号公告,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管,保障我国生物安全。
该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制定,已随公告正式发布并实施。对于未列入名录的特殊物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