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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1号丨关于实施中国-南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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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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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中国-南非AEO互认9月1日起实施

双方AEO企业将享通关便利,包括降低查验率、优先查验等措施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根据海关总署2023年第111号公告,该互认安排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安排,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及经南非税务署认证的“AEO”企业将相互获得认可,并在进口通关时享受多项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货物查验率;布控查验货物优先处理;配备指定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通关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情况下优先保障货物快速通关。

中国AEO企业向南非出口时,需将AEO编码(格式为AEOCN+10位中国企业编码,如AEOCN1234567890)提供给南非进口商,由其向南非海关申报以享受便利。

中国企业从南非AEO企业进口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舱单“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填写南非AEO编码,格式为“ZA+5至8位数字”,例如“ZA12345”,以便中国海关识别并实施便利措施。

海关总署表示,此举有助于提升中南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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