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废止《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第267号令正式公布并实施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7号令,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原由海关总署于2013年6月27日以第209号令公布,并经第243号令和第262号令两次修改。
此次废止基于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第267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12360服务订阅号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7号令,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原由海关总署于2013年6月27日以第209号令公布,并经第243号令和第262号令两次修改。
此次废止基于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第267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