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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丨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丨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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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

符合检疫要求的软枣猕猴桃可自即日起对华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新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出口计划》。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berry)。

三、允许产地

新西兰境内所有软枣猕猴桃产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管理

输华软枣猕猴桃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含名称、注册号及地址,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新方需向中方提交名单,经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8种,包括:

  1. 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2. 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
  3.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4. 绿头卷蛾(Planotortrix octo)
  5. 新西兰卷蛾(Planotortrix excessana)
  6.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 猕猴桃果腐病菌(Neofabraea actinidiae)
  8. 猕猴桃举肢蛾(Stathmopoda skelloni)

六、出口前监管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开展对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并由新方授权人员指导执行。相关记录须保留并应中方要求提供。

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每批须按标准抽取不少于600个果实进行检测。若检出该病菌,该果园本季不得继续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运须在新方监管下进行。果实须经分级、分拣,确保无昆虫、螨类、病果、畸形果、叶片、根或土壤。输华产品须与非输华产品分开包装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托盘或包装箱上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疫

出口前须按新西兰标准程序进行充分植物检疫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不得出口。相关记录须保存并应中方要求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由新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集装箱封识号等信息。证书须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软枣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输华软枣猕猴桃须从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入境;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通知新方,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格;
  • 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同样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新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5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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