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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3号丨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豆、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3号丨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豆、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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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豆、可可豆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豆、可可豆

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产品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部、农业部签署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未烘焙咖啡豆、可可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巴双方签署的关于咖啡豆、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咖啡豆:学名Coffea arabica L.,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种植加工的未经烘焙脱壳咖啡籽粒,经去皮、去果肉、干燥、筛选等处理。

可可豆:学名Theobroma cacao L.,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种植加工的未经烘焙可可籽粒,经发酵、干燥、筛选等处理。

三、允许产地

巴布亚新几内亚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咖啡豆不得携带:

  • 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
  • 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 锥孢座坚壳(Rosellinia bunodes)
  • 微皮伞属真菌(Marasmiellus scandens)
  • 木层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

可可豆不得携带:

  • 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
  •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 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 木层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
  • 小孔硬孔菌(Rigidoporus microporus)

五、装运前要求

1. 注册登记
巴布亚新几内亚相关部门应对输华咖啡豆、可可豆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中方要求后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获得注册登记资质。

2. 生产管理
需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有害生物疫情调查与综合防治,技术人员须经授权机构培训。不得使用中国禁止的农药。发现新的有害生物时,应及时通报中方并采取控制措施。
加工过程中应剔除霉变豆、虫蛀豆及异物,确保不带活虫、虫卵、土壤,不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

3. 包装与运输
产品应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全新且符合植物检疫要求。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样,并标明品名、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装运工具须在装运前彻底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4. 出口前检疫与证书
出口前,巴新方须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附加声明要求:
- 咖啡豆:“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ffee Beans from Papua New Guine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 可可豆:“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coa Bean from Papua New Guine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如检出活体昆虫,须在出口前进行有效检疫处理,并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式、时间、温度、药剂等信息。

六、进境检验检疫

进境时,海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不符合情况按以下处理: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退回或销毁;
  • 来自未经注册企业:退回或销毁;
  • 检出土壤:退回或销毁;
  • 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植物残体:除害、退回或销毁;
  • 其他不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或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形:依法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中方将向巴新方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至问题整改并通过确认。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2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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