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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欧盟猪肉入境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海关总署公布:欧盟猪肉入境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报关易点通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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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新规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46号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落实该措施,海关总署发布第183号公告,明确相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需注意: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的“整个或切块的猪胃”,应填报商品编号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的“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应填报商品编号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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