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新规
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涉及欧盟进口产品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46号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确保政策有效执行,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83号公告,明确相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需注意: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的“整个或切块的猪胃”,应填报商品编号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的“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应填报商品编号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