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丨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丨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9-11
8
导读: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新规

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涉及欧盟进口产品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46号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确保政策有效执行,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83号公告,明确相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需注意: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的“整个或切块的猪胃”,应填报商品编号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的“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应填报商品编号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9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19.4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