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金关二期系统下企业报核操作指南
为便利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核销业务,加贸保税业务集中审核中心结合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梳理企业在电子化手册核销过程中咨询频次较高及易出错的问题,现统一解答如下:
Q1 加工贸易手册申报核销期限及海关核销时限?
A1
企业应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若合同提前终止,须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核。
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销;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
Q2 报核前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A2
应全面核对实际生产数据与手册备案信息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进口料件总重量是否大于出口成品总重量;
(2)实际进口保税料件金额是否超过出口总金额;
(3)首次成品出口日期不得早于首次料件进口日期,末次成品出口日期不得早于末次料件进口日期;
(4)是否存在余料、残次品,并确认是否已按规定折算内销;
(5)是否存在料件串换情形,是否已向主管海关报备;
(6)申报成品退换出口的,是否同步申报进口;
(7)边角料数量是否准确核算并完成内销征税;
(8)涉及销毁处置的,申报是否真实,单证是否齐全;
(9)单耗数据是否存在异常;
(10)随附材料是否完整,每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Q3 边角料如何处理?
A3
边角料指企业在加工复出口过程中,在核定单耗范围内产生的合理废料、碎料及下脚料。
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处理方式包括内销、退运、销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
Q4 剩余料件如何处理?
A4
剩余料件指加工过程中尚未使用但可继续用于生产的进口保税料件。
属海关监管货物,可选择内销、退运、销毁、结转或退换处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
Q5 系统申报途径是什么?
A5
通过法人卡或操作员卡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加工贸易”模块下的“加工贸易手册”子菜单,点击“数据录入”,填写核销数据并上传扫描件后发送。
申报状态依次显示为:“申报成功”、“成功发送海关”、“接收成功”、“预审通过”、“转人工”,即表示报核成功。
Q6 核销结案后企业需做什么?
A6
手册结案后,系统将向报核联系人手机发送通知短信。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加工贸易手册查询”功能打印《结案通知书》,由属地海关盖章确认。
所有核销单证自结案之日起留存不少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