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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慧通关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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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和《国务院关

海关支持中国(广东)自贸区发展25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新兴业态发展、深化粤港澳合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部署,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粤港澳经济合作,海关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创新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实施工单式核销、简化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等举措,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

(二)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海关协作,实现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提高通关效率。

(三)落实“三互”大通关要求,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和“一站式作业”,整合监管资源,开展口岸综合执法试点。

(四)优化查验机制,推动“串联执法”向“并联执法”转变,增强查验针对性,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对无问题查验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五)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实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支持企业开展保税加工、物流及服务;推行中介机构协助稽查、自核单耗管理试点;允许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超龄设备开展委托加工。

(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协调员机制,推进与国际海关AEO互认,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取消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开展企业自律管理试点。

(七)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行自主报税、自助通关、重点稽核模式;探索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机制,实现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推行预归类决定全国互认。

(八)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企业主动报告未被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二、拓展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九)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聚,支持其拓展国内市场。

(十)加快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扩大现有区域面积,新设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保税业务多元化发展,支持保税货物质押融资。

(十一)推动区内外联动发展,推广保税货物区间结转模式,允许分送集报和企业自行运输;促进区内外企业在生产、物流、服务领域深度融合,实现政策衔接与高效监管。

三、支持新兴贸易业态,推动改革创新

(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海关系统与电商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完善集中代理报关、纳税模式,优化通关流程,促进健康快速发展。

(十三)支持研发设计和检测维修业务,鼓励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境内外维修试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四)支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推动国内期货交易所在区内开展保税交割及仓单质押融资,适时扩大交割品种范围。

(十五)支持保税展示交易,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允许企业在有效担保下开展区域外展示,促进粤港澳会展合作。

(十六)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对注册在区内企业进口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实行异地委托监管。

四、发挥区域产业优势,深化粤港澳合作

(十七)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依托高端要素集聚优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内销平台和结算基地,推动产业链升级。

(十八)支持航运物流发展,试点航空快件国际及台港澳中转集拼;允许符合条件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建立粤港、粤澳海空联动机制;探索游艇出入境监管新模式;推进启运港退税试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

(十九)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承接服务外包,推动软件研发、工业设计等业务;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二十)创新粤港澳快速通关模式,推进多式联运监管体系建设;支持深港跨境物流快速通关;试点珠澳小商品简化归类、汇总申报快速通关模式。

(二十一)支持横琴探索“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便利澳门单牌车进出。

(二十二)推进粤港澳海关合作,创新口岸通关模式,构建统一高效的联动监管机制,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支持创新成果集聚,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十四)强化风险防控,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严防有害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进入自贸试验区。

(二十五)依法打击走私行为,结合区域运行特点,提升执法规范性和统一性,精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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