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舱单及转关业务操作指南
详细流程与注意事项说明
1、进入“公路舱单”系统

2、填写表头信息
出境进入“预配舱单”界面,进境则使用“原始舱单”界面。“*”为必填项,货物装载时间需精确至秒(格式:YYYYMMDDHHMMSS)。传输企业备案关区填写企业备案地海关代码,如皇岗备案填写5301。提单号由企业自行编制,格式为字母+数字,同一司机纸条码下的提单号不可重复。

3、填写提单号等信息
在提单信息栏点击“新增”,录入提单号等相关内容。海关货物通关代码应填写RD02(公路口岸直通转关),发货人名称及相关信息须完整填报。


4、填写集装箱信息
点击“集装箱信息”或“商品项信息”右侧的“新增”,填写柜号及商品件数。若为吨车运输,则无需填写集装箱信息。


5、暂存并申报
信息录入完成后先进行暂存,勾选提单信息后提交申报。一车一单对应一个提单;一车多单则需录入多个提单信息。

一车多单示例:

6、查询单证状态
申报成功后,通过“综合查询”功能查看单证状态。
提示: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提单。同一车辆涉及多份报关单时,应在同一货物批次号(建议使用司机纸号)下录入不同提单号。

报关单及转关单录入操作
进入提前报关界面,报关单中的提单号填写车牌号码(沿用现行规则)。

A. “航次号”和“提单号”必须与公路舱单中填报内容一致。
B. 当前默认操作模式为【转关单有纸模式】。
C. 集装箱运输需在转关单中填写柜重。

EDI补入报关单附页

智能化车检场操作
智能化车检场需完成转关捆绑和车次确认。
转关捆绑界面:

车次确认界面:

车辆确报流程
1、进入“车辆进出境确报”界面
在车辆进出境前返回公路舱单系统,进入“车辆进出境确报界面”。

2、填写运输工具信息
输入司机纸条码、进出境口岸代码。承运人信息将在填写驾驶员代码后自动显示。新增运输工具信息时,无托架可不填相关数据。驾驶员代码必须为已备案的SIM卡号。

3、填写集装箱信息
如有集装箱,需补充相关信息;吨车无需填写。

含集装箱时的信息填写示例:

4、查询确报状态
确报申报后,返回“综合查询”功能查看状态。

不同车检场转关业务流程
开发办车检场
先录入舱单,再申报报关单与转关单,并在车辆进出境前一小时完成车辆进出境确报。
新塘、凤岗、长安、寮步车检场
先录入舱单,再申报报关单与转关单,并完成转关捆绑。进境车辆先发送确报,离开口岸地车检场后做车次确认;出口车辆先完成车次确认,离开主管地车检场后再发送确报。
快件和超级干线
进口:先录舱单,再发确报,最后录入转关单。
出口:先录舱单,再录转关单,最后发送确报。
注意事项
1、录入与申报说明:
(1)带“*”字段为必填项。
(2)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收到海关回执前,因特殊原因导致数据未送达的,可重新申报。海关接收原始舱单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重复申报。
(3)数据需先暂存方可申报;暂存数据可删除。若舱单或确报被退单,修改后可直接申报,无需再次暂存。
(4)同一批次货物由多辆车运输时,须统一申报确报,并在同一报文中传输,不得分批申报。
2、舱单与车辆确报状态流程:
申报成功 → 发往海关成功 → 接收申报 / 不接收申报 → 接受申报 / 不接受申报
3、运输工具确报后,报关单与舱单均不可变更。如需修改,须在QP系统申请删除确报,待海关确认后方可变更。
4、厢式货车(吨车)无需在舱单中填报集装箱号;确报时也不需填报拖架号和集装箱号。
集装箱拖头运输需在舱单和确报中完整填报集装箱及托架信息。
悬挂电子关锁的厢式货车,应以车辆海关编号作为集装箱号录入。
5、系统不限制提运单及商品项数量,但因一份提运单对应一份报关单,企业应参照报关单最大商品项数合理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