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将比上海更开放
拟建“六大中心” 总面积超930平方公里
本报从可靠渠道获悉,广东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于本月中旬正式上报国务院,目前正与高层密切沟通,获批在望。
该方案由广东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历经多次修改,范围从最初仅限南沙新区部分区域,逐步扩展至涵盖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及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总面积达931.385平方公里,远超上海自贸区。其中实施物理围网区域为25.405平方公里,包括南沙龙穴岛南部、前海湾保税港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等作为起步区。
方案明确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功能定位: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方式,探索建设现代金融服务创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CEPA升级版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升级版。目标用3-5年时间,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服务贸易基本自由、监管高效灵活、行政透明规范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平台。
园区将围绕“国际制造、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国际维修、国际研发、国际结算”六大中心目标,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园区不设一级政府,设立法定管理机构并授予省级权限,统一负责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与制度创新。整合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职能,建立协同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在贸易监管方面,探索“前展后贸”模式,实现展品就地签约、报关出区展销;支持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绿色关锁”覆盖至海空港口岸,推进粤港澳三地监管互认、数据共享,试点“单边验放”。建设围网内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申报统一、数据互联。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先申报后入区”或“先入区后申报”,推行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审核等便利化措施。
鼓励发展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支持小商品出口业务。放宽港澳合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股比限制,允许外资航运企业中国籍船舶从事沿海捎带业务;支持设立港澳独资船舶管理公司,试点“保税船舶登记”;推动白云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
金融创新方面,支持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建立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支持粤企在港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允许区内居民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汇款,拓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港澳银行为港澳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及跨境资产抵押服务,推动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及离岸人民币存贷款、理财、资金结算等业务。
土地金融领域,试点租赁、作价入股等多元供地方式,探索不动产信贷基金、土地信托、土地基金等资本化运作,条件成熟时推进土地资产证券化。
投资管理上,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港澳投资者在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取消准入前核准及合同审批,直接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负面清单外领域全面放开。
消费政策方面,拟对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在区内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实施离境退税;对国内居民从指定场所购买的一定数量消费品参照海南模式实行离区免税;对境外入境邮轮试行离岛退税。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