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准予符合标准的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口马来西亚燕窝检验检疫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马来西亚燕窝产品的风险分析结果,经与中国和马来西亚主管部门协商,双方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马来西亚农业部关于从马来西亚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口。
一、准予进境的产品范围
指由金丝燕及类似燕种唾液形成,经过清理、去除羽毛和杂质后,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用燕窝及其制品。
二、燕屋及加工企业注册要求
向中国出口燕窝的马来西亚燕屋须经马方主管部门注册并报中方备案;加工企业须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注册。
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马来西亚主管部门应建立燕屋防疫与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采收与运输的卫生操作规程,并实施年度动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
加工企业须建立从燕屋到出口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召回。
四、检疫审批要求
每批进口燕窝产品(深加工燕窝制品除外)须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证书要求
马来西亚主管部门须为输华燕窝产品出具原产地证书、兽医卫生证书和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六、标识要求
内外包装须以中英文标明品名、重量、燕窝(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标签内容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