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政策
取消稀土、钨、钼等产品出口关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 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 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实行出口零税率;
- 上述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慧通关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