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签发方式
为深化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当日及以后出口的货物,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停止传输该类电子数据。海关总署将改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业务。
对于2015年4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相关企业须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前往海关打印纸质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报关单签发系统将于6月1日起正式停用。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不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