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出口退税新政
2015年5月1日起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
为简化出口退税手续,提升办税效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明确。
自2015年5月1日(含)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外,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包括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
出口日期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所注明的日期为准。涉及的出口退(免)税业务范围包括:出口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相关证明开具等原需提交纸质报关单的事项。
企业在办理相关申报时,应依据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填写申报表内容,原需参照纸质报关单的项目统一改为对应电子数据填报。企业申报内容视同已申报海关电子信息。
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申报数据与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免)税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