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部分环保产品免征,铅蓄电池自2016年起征税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相关政策。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和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其中,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详见附件1、附件2。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