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整合意见】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整合意见】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慧通关
2014-03-14
5
导读: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  为深入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业务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布局分散、重复建设、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多、品牌影响力弱、国际化程度低等问题,难以满足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机构整合作为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助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推进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科学界定国有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策引导与监管职责,推动机构转企改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成熟先行,逐步推进,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平稳过渡。
——分业推进、分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合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整合实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机构整合与转企改制,形成初步市场竞争格局,相关法规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到2020年,建立定位清晰、治理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地各部门应全面梳理现有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过小、不符合发展需求的予以撤销,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整合: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 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31个直属评审中心整体转企,纳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 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内同一地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专业集团,支持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 按产品类别分步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信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5. 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公路、水路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6. 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建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7. 按农业细分领域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农业农村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8. 结合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统筹推进国资委联系协会所属机构整合及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9. 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国家级机构。(国家药监局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10. 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落实国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 分类推进能源行业电力、石油、煤炭等领域机构整合,打造专业性强、独立公正的检验检测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12. 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国家烟草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 质检、工信、交通、住建、农业、粮食等部门于2014年底前提出本行业整合指导意见。
14. 教育、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卫健、广电、应急管理、林业、中科院、气象、铁路等其他部门,有同类机构的须于2014年8月底前提出整合意见。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涉及国计民生、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同类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省级层面布局规划,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市域及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机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管。除特殊需要外,政府部门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机构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清理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妨碍市场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减少行政许可,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认定,合理设置审批事项。(质检总局、司法部、中央编办等负责)

(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落实中发〔2011〕5号、国办发〔2011〕58号等文件精神,在财税、人事、社保、收入分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国家高技术服务业专项实施,建设检验检测认证集聚区,鼓励组建技术联盟和综合性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能力。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明确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

中央部门间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业务整合和行业发展由质检总局牵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程序,严禁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慧通关
1234
内容 2821
粉丝 0
慧通关 1234
总阅读34.3k
粉丝0
内容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