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一个“苹果”引发的归类界的思考!

一个“苹果”引发的归类界的思考! 慧通关
20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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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论“苹果”的影响力 牛顿的苹果让他发现了万有引力,成为科学界最有影响力的苹果;乔布斯、沃兹尼亚

“苹果”的多重身份:从水果到科技产品的海关归类解析

涵盖新鲜水果、电子设备与音像制品的税则归类实务案例

牛顿因苹果发现万有引力,乔布斯用苹果改变科技世界,筷子兄弟以《小苹果》风靡乐坛。一个“苹果”横跨科学、科技与音乐三大领域,而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中,这些不同形态的“苹果”又该如何准确归入相应税则?

富士苹果 新鲜的
新鲜苹果属于食用农产品,未超出第八章所列加工程度,应按鲜食水果归入税则号列0808.1000
苹果 笔记本电脑
MacBook Pro笔记本电脑具备自动数据处理功能,重量低于10千克,符合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特征,应归入税则号列8471.3090
苹果ipod播放器
iPod shuffle为仅具备音频播放功能的声音重放装置,使用半导体存储媒介,应归入税则号列8519.8139
苹果手机
iPhone 6为集成通信、计算与多媒体功能的智能移动终端,属于手持式无绳电话机范畴,应归入税则号列8517.1210
iPad Air2为平板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具备独立操作系统和应用扩展能力,应归入税则号列8471.3010
↑小苹果MTV 小苹果MTV
小苹果光碟
《小苹果》音乐视频光盘为光学介质载体,用于重放音像信息,应归入税则号列8523.4990
“苹果”一词虽简,却贯穿农业、高科技与文化产品多个领域。在海关归类实践中,需依据商品本质属性、功能用途及技术特征,结合《进出口税则》分类规则精准判断。上述案例覆盖0808.10008471.30908519.81398517.12108471.30108523.4990等多个重点税号,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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