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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连发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

【公告三连发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 慧通关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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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丝绸之路经济带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

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提升区域通关效率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海关总署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2. 该通关方式适用于区域内企业在本区域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口岸清关、转关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通关模式。
  3. 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现“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向区域海关报关;对许可证件签注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的除外),可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
  4. 区域内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以及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专业认定结果,互认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在区域内通用。
  5. 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的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执行。
  6. 企业可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需转运至属地查验的,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7. 区域内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8. 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状态查询、舱单信息查询及咨询解答等公共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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