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明确公路舱单启用时间
涉及转关、集中申报及非贸业务,多项通关调整即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及《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深圳市部分公路口岸将分阶段启用公路舱单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关业务
自2015年6月15日零时起,经皇岗海关(关区代码:5301)、文锦渡海关(关区代码:5320)、沙头角海关(关区代码:5303)所属公路口岸进出境的转关车辆,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二、集中申报业务
自2015年7月30日零时起,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运采用集中申报方式通关货物的车辆,须提前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三、非贸业务
自2015年8月10日零时起,上述口岸进出境、承运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等非贸易性货物的车辆,须提前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四、其他业务
空车、空载集装箱车及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的车辆,启用公路舱单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数据传输要求
公路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规范,详见《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