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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七大禁】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七种行为

【出口退税七大禁】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七种行为 慧通关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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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

出口企业注意:这7类行为将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

涉及退税合规风险,务必警惕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监管规定,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企业可能因此丧失退(免)税资格,面临重大合规风险:

  • 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货物质量、收汇或退税风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出口业务实际由非本企业或其投资企业的第三方以本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 货物报关后,擅自修改提单品名、规格等内容,导致报关单与运输单据信息不符;
  • 将空白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证交由无委托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 对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
  • 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仅以自营名义承接中间人介绍的出口业务;
  • 其他违反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述行为易引发税务机关重点核查,影响退税进度甚至导致法律责任。企业应加强内部风控,确保出口业务真实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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