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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微课多(十一)】简易审价程序

【报关微课多(十一)】简易审价程序 慧通关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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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没有简易审价程序? 答:为了提高审价效率,方便企业通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简易审价程序确定进口

海关简易审价程序适用情形详解

为提升审价效率、便利企业通关,海关在特定情况下可启用简易审价程序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无需价格质疑直接磋商的情形:
(1)经审查认定无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如寄售、免费交付、赠送等),海关可跳过价格质疑环节,与纳税义务人磋商后,依次采用相同货物、类似货物、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或合理方法估价。
(2)加工贸易料件及其制成品等特殊货物在进口或内销时,海关可不进行价格质疑,直接启动价格磋商;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亦可省略磋商程序,直接按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二、可免除质疑与磋商的情形:
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以下情况海关可不进行价格质疑和磋商,直接依规定估价:
① 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其中一批已实施估价;
② 完税价格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低于人民币2万元;
③ 货物属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
海关提示:第三类情形若省略价格质疑程序,须由纳税义务人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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