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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微课多(三)】报关单篇-征免性质、征税比例、启运国、运抵国

【报关微课多(三)】报关单篇-征免性质、征税比例、启运国、运抵国 慧通关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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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填报报关单“征免性质”栏? 答: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

报关单“征免性质”“起运国/运抵国”等栏目填报指南

“征免性质”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海关《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对应简称及代码进行填报。已取得海关核发征免税证明的,须按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写。一份报关单仅可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海关提醒:加工贸易货物应依据“加工贸易手册”中注明的征免性质填报。具体情形如下:
(1)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的,按手册内容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适用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的,根据实际情形填报“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填报“其他法定”(代码299)。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免于填报。

“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栏填报说明

进口报关单该栏免填;出口报关单需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栏填报要求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发出或经中转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始发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到达或经中转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最终目的国家(地区)。应依据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填写相应中文名称及代码。
海关提醒:
(1)无第三国转运的进出口货物,以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起运国(地区),以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若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该中转国(地区)作为起运国或运抵国。
(2)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代码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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