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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慧通关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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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布2017年港澳CEPA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涉及香港、澳门多项货物原产地标准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

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现公布《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附件1)、《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附件2),并对部分现行优惠措施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附件3、4),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零关税货物的原产地标准。相关货物名称采用简化表述,范围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号所列商品一致。

二、对海关总署2011年第82号公告中《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的部分税号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修订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3.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4.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1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2

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3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4

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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