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沙港区启动外贸拖车重量数据比对的通知
各运输企业需提前办理拖车重量核定工作
各运输企业: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南沙港区二、三期码头将启用拖车重量比对功能。系统将实时采集出闸拖车重量数据,并与备案重量进行比对,误差范围设定为备案重量的±5%。比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抬杠放行。
为保障拖车进出港区通行效率,请各运输企业按南沙海关要求,提前前往南沙海关物流监控科(位于南沙二期办公楼三楼)办理拖车重量核定手续。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海关称重相关说明
1. 海关称重采用整车称量方式,即总重量减去车身及货柜重量得出货物毛重。因天气、操作等因素可能存在误差,如有异议可申请复称,或提供经公证的地磅过榜单作为依据。
2. 企业须如实申报货物毛重与净重。若实际查柜重量与申报不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明确: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理,具体包括:
-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处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处警告或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至30%罚款;
- 影响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至2倍罚款;
- 影响外汇或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至50%罚款。
该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内主要港口或将跟进实施
目前除南沙港区外,上海外高桥、洋山,深圳盐田、赤湾,宁波北仑、大榭、梅山,青岛前湾,以及天津、厦门、大连等主要港口亦可能陆续推行类似称重比对措施,外贸货代及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合规运营。

